网络视频时代
人人都是“自媒体”
但把短视频用错了地方
(资料图片)
可能就会犯法!
近日,我市法院就审理了
两起此类案件!
跟着阜小新一起来看!
案例一
发视频诋毁前夫,被判公开道歉
小丽(化名)和小林(化名)原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女。2021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结束了这段婚姻。
随后,小林很快和小玲(化名)再婚。小丽得知消息后,气愤不已,她认为,小林之所以和自己离婚,是因为小玲的插足。于是,2022年6月至9月,小丽多次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发布短视频,用小玲的照片做背景,配上“第三者”“不要脸”等文字,引来亲朋好友评论和转发。
小丽的行为,给小林和小玲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创伤。多次协商要求其删除视频无果之后,小林将小丽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颍泉法院开庭审理之后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被告小丽多次发布对原告具有侮辱性、诅咒性的视频,给小林和小玲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给其精神造成损害。结合发布视频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小丽在网络媒介平台上发布对原告的致歉声明,三日内不得删除,内容由法院核定。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抖音作为一种可发布短视频的社交软件,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但网友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本案中,小丽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含有侮辱性词汇的视频,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散布虚假信息,乔某某被判8个月
近日,由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乔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阜南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检察机关公诉,2022年12月2日,阜南县某乡镇村民李某某(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后失联,12月5日其尸体在该镇一水沟内被发现。阜南县公安局经过勘查认定,李某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并排除他杀。
同年12月12日,乔某某为博取眼球获取更多关注,未经求证便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一条视频,内容为“阜南县某乡镇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星期六回家,晚上遇害,手脚都被捆绑起来,肚子被破开,丢在大池塘里”。经查,乔某某发布的视频信息系谣言,该视频被公安机关发现时已被转发5793次、点赞4432次、收藏961次、评论468条。
检察机关认为,乔某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乔某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阜南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在网络社会,散布谣言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将依据《刑法》等法律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网络谣言,当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合力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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