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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全凭企业说了算?法官:小心这些用工陷阱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日期: 2023-08-31 00:49:36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全凭企业说了算?法官:小心这些用工陷阱

2023-08-30 18:46:54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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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适逢毕业求职季,应届生刚刚步入职场大多都会经历为期三个月到半年不等的 " 试用期 "。然而试用期过后,有些员工却被以 " 试用期不合格 " 为由辞退,殊不知,自己可能落入了单位滥用 " 试用期不合格 " 的陷阱中。

【解说】北京西城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案件。小王是一名电商运营从业者,与 A 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即将结束,小王却突然收到考核不合格的通知,并且公司提出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小王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无法胜任工作职责的情况,于是以 A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同期】北京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法官助理 刘莉

本案中,用人单位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试用期考核表以及电商运营的直播数据等,作为他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但是这家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直接反映小王存在不适岗的情形。在没有明确客观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情况下,公司以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

【解说】不少企业认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即为试用期内企业说了算。法官认为,实际上,这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解。

这是对法律条文的一个错误解读。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是要证明劳动者在入职时候,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诉劳动者具体的录用条件,比如说劳动者应该完成的业务量等等;第二个是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表现情况要有具体的数据记录等材料支撑,第三个是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表现确实不符合规定的录用条件。

【解说】那么现实中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呢?

第一个是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所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的,包括了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假身份证等个人的重要证件等。

第二个是在试用期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于工作失误的认定要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判断标准,但是对于试用期期间的个人工作失误的判断标准通常会适度放宽。第三个是双方约定的,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的情况,这个就具体看双方的约定了。

【解说】法官提示,若用人单位确实认为劳动者试用期间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录用条件应该量化,并且提出解除需及时。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可量化的录用条件,避免让考核的评价陷入个人主观并且要将录用条件通过书面的形式。例如《新员工入职须知》等告知劳动者,明确岗位标准。

第二个是提出解除需要及时,用人单位如果超过试用期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能适用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了。

李佳励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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